为提升我市科技金融服务水平,更高效、精准地服务市场主体,现整理具有特色的科技金融理财产品(第一期),予以发布。广大市场主体可快速了解驻平银行机构科技金融理财产品,高效选择契合自身需求的金融服务,与银行机构进行对接。
各级政府科技公司主管部门认定的科学技术创新型企业,最重要的包含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企业等。
向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创业的科技型企业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一)独角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万元,净利润或净现金流为正,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净利润或净现金流为正,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5000万元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雏鹰企业,净利润或净现金流为正,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万元。
根据借款人周期、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在贷后管理到位、尽职的前提下3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3000万元以下非普惠类最长不超过2年。
综合考虑借款主体的真实的情况和本行利率政策,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风险程度、市场贷款利率情况等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采用信用贷款方式,需追加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确需追加其他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参照本行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资金流转特点等采取等额本息、定期结息到期还本、按计划还款等还款方式。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并实体运营,技术、项目、资金、人才等要素比较完备。
(三)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流产品(技术)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四)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具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两年(含)以上,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以及它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拥有非常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通过本行信贷管理系统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本行及别的金融机构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查询内外部公开信息、法院被执行人等信息,企业以及它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大额被执行人信息,未被限制高消费等影响企业经营的重大负面信息。
(八)申请人近半年未更换法定代表人、向现有股东以外人员转让股份比例未超 50%(含)。
3、章程、验资报告(如有,无验资报告请提供实际所收资本入账凭证)、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均需经工商查询原件)
7、2021、2022、2023年年度报表2024年3月报表,2024年3月报表需附各科目明细,明细需与报表及实际账务相符;
9、资产证明,房产及土地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等),主要设备证明材料,交通工具证明材料
10、2023年、2024年度已履约合同及新签订合同(提供主要的业务合同即可)
12、企业账户2023年交易流水(电子版,通过个人账户需提供个人账户流水)
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青岛农商银行面向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发放的信用类流动资金贷款,属于科技金融产品。
(我行拟新增融资额度+企业现融资额度 )/企业上年度总收入30%。
综合考虑借款主体的真实的情况和本行利率政策,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风险程度、市场贷款利率情况等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原则上需追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资金流转特点等采取等额本息、定期结息到期还本、按计划还款等还款方式。
(一) 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并实体运营,技术、项目、资金、人才等要素比较完备。
(二)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流产品( 技术) 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且进入市场 (技术运用) 一年以上。
(三)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具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两年(含)以上,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章程、验资报告(如有,无验资报告请提供实际所收资本入账凭证)、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均需经工商查询原件)
7、2021、2022、2023年年度报表2024年3月报表,2024年3月报表需附各科目明细,明细需与报表及实际账务相符;
9、资产证明,房产及土地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等),主要设备证明材料,交通工具证明材料
10、2023年、2024年度已履约合同及新签订合同(提供主要的业务合同即可)
12、企业账户2023年交易流水(电子版,通过个人账户需提供个人账户流水)
是以客户公积金、行内外业务数据等信息为基础,借助金融科技技术,向合乎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消费需要的线上信贷产品
青岛银行与经我行准入的第三方大数据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公司”)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三方合作,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构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为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组织技术转化、产业升级的标准化授信业务。
担保公司承担80%的担保责任,我行承担 20%的贷款风险。该业务要求追加实际控制人夫妻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于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可酌情追加。
(一)持续经营2年以上。对于经营情况良好且实控人已从事本行业2年以上的企业可适度放宽;
(二)财务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对外担保(不含为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担保)余额为0;
(三)所属行业不属于我行信贷政策禁入类行业。环保达标,生产或经营产品符合市场需求,不属于国家淘汰产品;
1.在征信系统中,近2年内单笔逾期不超过6次且最长不超过2期,近5年内1000元以上连续逾期不超过3期,授信及信用卡(含已结清及销户)状态无异常、当前无逾期;
3.未涉及民间借贷、银行借贷等借贷纠纷(原告且未约定借款期利息、保证人且已结案的除外):
(五)不得接受下列客户“科创易贷”业务申请:1.存在涉黑、涉黄、涉赌、涉毒、洗钱及恐怖融资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
3.客户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我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相关的;客户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交易对手在我行洗钱风险评级为高风险的不得介入,较高风险的审慎介入。
2.收入证明材料:银行对账单(含个人对账单)或票据(含供应链系统)结算信息或其他证明材料。
3.企业实际控制人基础材料:包括小两口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