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场监督办理局2025年第17期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布告福建省商场监督办理局2025年第17期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布告福建省商场监督办理局2025年第17期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布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等规则,现将省商场监督办理局第17期食物安全监督抽检有关信息布告如下:
本期布告的监督抽检信息触及28大类食物890批次,包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食、饼干、罐头、速冻食物、薯类和膨化食物、糖块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生果制品、炒货食物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别膳食食物、餐饮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877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触及食物添加剂问题、农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为美兹(福建)食物有限公司2024年9月18日出产的日式小圆饼(海盐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出售单位为古田中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美兹(福建)食物有限公司对查验成果提出异议,并请求复检,复检保持初检定论。
(二)标称益名(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3月24日出产的金骏眉(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出售单位为安溪县特产城佳珊缘茶行。益名(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冒充产品。
(三)南靖县微园素生果商行出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7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四)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阮受孝生果商行出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五)莆田市城厢区燕青生果批发店出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六)泰宁县荣尚生果屋出售的青橄榄(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7日),三氯蔗糖、多菌灵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七)标称泉州市中闽果汇食物有限公司2024年9月1日出产的凤梨干(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出售单位为厦门市湖里区陈家标超市。泉州市中闽果汇食物有限公司对查验成果提出异议,并请求复检,复检保持初检定论。
(一)莆田市文献新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出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氧乐果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二)建宁县时田鲜果店出售的软心芭乐(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氧乐果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三)晋江市池店镇城社水产商行出售的铁杆山药(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四)晋江市五里工业区和润家购物广场南安水头分店出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3日),涕灭威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五)石狮市闽乐汇购超市出售的甜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六)福州市福购多超市办理有限公司福清东张分公司出售的螺丝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氟虫腈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福州市福购多超市办理有限公司福清东张分公司对查验成果提出异议,并请求复检,复检保持初检定论。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商场监督办理部门已展开核对处置,催促出产经营者实行中止出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责任,依法查处违背法律法规行为,有用防控食物安全危险。
特别提示顾客,如购买或在商场上发现布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告发电线进行投诉告发。